部门简介 | 富平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成立,正科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富平县域内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
部门主要职责 | 富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办公地址 | 富平县莲湖大街84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08:00-12:00 14:00-18:00 |
联系方式 | 0913-8211007 |
负责人 | 李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