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 1987年9月4日,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是县公安局下辖的主管交通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
部门主要职责 | 全县交通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服务以及交通秩序管理、道路预防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突发事件处置、防汛抗洪救灾、警卫保障等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各项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3、负责辖区车辆的登记、检验、牌证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登记、考试、驾驶证的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道路交通事故,认真做好现场勘察,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违法驾驶员的处理工作。 5、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各种专项整顿活动,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6、负责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确保首长或外宾的行车安全,确保各项外事和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给的警卫开道工作。 7、科学管理道路,提出道路安全设施意见,审批临时占用和掘动道路,选择或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地。 8、协助公安刑警和治安警作为前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9、负责运用科技手段,做好电子警察及测速装置的调整论证和设置工作,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
办公地址 | 东新街21号 |
办公时间 | 大队工作时间8:00——18:00;车管所工作时间9:00——17:00;中队工作时间24小时 |
联系方式 | 0913--8211300 |
负责人 | 周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