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到富士城项目,经了解得知,反映人为2#楼业主,1、经查阅该楼栋设计图纸并现场查勘,现场实体与设计图纸 一致;2、经调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第十一条均未对进户门的等级作出约定;3,关于您反映现场实际与当初宣传不一致问题,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否涉嫌虚假宣传作出核定。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