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到富士城项目,经了解得知,反映人为1#楼业主,1、经查阅该楼栋设计图纸并现场查勘,现场实体与设计图纸 一致;2、经调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第十一条均未对进户门的等级作出约定;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21条第一款明确约定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陕西康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楼户型与其他楼栋不同,总面积接近,公摊不同的问题,应以1#楼面积测绘报告为准;5.1#楼一层层高为4.2米,门厅部分墙面瓷砖装饰高度为2.7米,上部及顶板为白色涂料;该楼栋建筑施工图总说明第10.2条规定,住宅公共部分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不得降低安全疏散能力;墙面瓷砖采用湿贴工艺,为了确保公共区域业主通行安全,故墙面瓷砖装饰到2.7米。 感谢您的来信,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