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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2010〕78号 关于调整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151次 发布时间:2010-7-8 15:37:10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富政办发〔201078

   ——————————————————————————————————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推动我县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长:白惠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占全         政府办主任

支国正         卫生局局长

  员:孙百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玉新         经发局副局长

卞慈梅         卫生局副局长

        刘昕旺         教育局副局长

        杜一飞         科技局副局长

        刘侃平         公安局副局长

        李千金         民政局副局长

        刘军艳         司法局纪检组长

        魏天智         财政局副局长

        党战锋         人劳局纪检组长

        邢望贤         交通局党委书记

        张忠辉         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天蒙         文体局副局长

        雷建庄         计生局副局长

        张少林         广电局副局长

        魏文光         工商局副局长

        杨武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立英         农发办(扶贫办)副主任

孙俊霞         总工会副主席

杨辛盈         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丑向利         团县委副书记

胡志婷         县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赵国强         县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卞慈梅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富平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年七月二

附件:

 

富平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推动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的落实,形成在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根据国家对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方针、政策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的要求,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指南》以及《全球基金陕西省艾滋病项目工作计划》等要求,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计划,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并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报刊杂志组稿计划,定期刊载。

二、经发局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三、教育局

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对艾滋病病人家庭的学龄子女实行学费、书费减免,对在校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禁毒知识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科技局

协同县卫生局、经发局、计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防治艾滋病规划。为防治艾滋病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五、公安局

负责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暗娼、吸毒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艾滋病防治行为干预措施的落实,并严厉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

六、民政局、扶贫办

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生活困难的救济和特困艾滋病病人死亡后遗体安葬及其遗孤的生活救助工作。

七、司法局

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与防治措施的实施。并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以及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九、人劳局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对有劳动能力 、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交通局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利用汽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农业局

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村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十二、文体局、广电局

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逐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电台、电视台要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按规定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十三、卫生局

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措施,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与检测,做好艾滋病困难人群的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产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检测;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十四、计生局

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 、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动员孕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十五、工商局

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管理规范,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广告工作。

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审批、质量监督。

十七、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组织和动员全县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文物旅游局

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其他各成员单位

协助各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