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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依法行政发〔2010〕1号 富平县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69次 发布时间:2010-6-8 8:17:32
 

富平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富依法行政发〔20101

   —————————————————————————————————— 

   

富平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富平县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照《富平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富政办发[2010]14号)规定,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富平县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评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五月二十六日

富平县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评分细则

 

项 目           (分值)

分数

     

     

一、组织领导工作

(22分)

 

1.法制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保障有力,8分。

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条件无保障的,扣2分;未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的扣1.5分;未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的,扣0.5分;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扣1.5分。

 

2.制订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严格落实,4分。

未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3.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6分。

年度内未开展法制宣传扣2分;全年未报送法制信息不少于10篇,理论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每少报送一则信息扣0.1分,每少报送一篇理论调研文章扣1分。

 

4.按时完成县上部署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4

没有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其他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二、依法决策工作

(12分)

 

1.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并严格落实,7分。

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并严格落实的,扣 2分;未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重大行政决策未听证的,扣1分,未集体决定的,扣1分。出台重大决策未经过合法性论证的,扣2分。

 

2.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适当,4分。

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扣2分;重大决策被投诉、被上级机关追究,并查实确应承担责任的,扣1分。

 

3.重大行政决策公开,1分。

没有公重大开行政决策结果的,扣1分。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2)

 

1.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分。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程序、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超出职权范围的,每件扣1分。未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4分。

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每件扣0.5分。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每件扣1.

 

3.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4分。

规范性文件制发后30日内未按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的每件扣0.5分,经督促后仍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7分)

 

1.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8分。

未建立监督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扣2 分。

 

未开展案卷评查检查活动的,扣3分;未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工作的,扣1分;监督检查结果未反馈的,扣1分。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2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无年度安排部署,扣1分;未实施的,扣1分。

 

3.主动接受上级监督、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2分。

未向上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扣1分;对上级提出的改进意见,未进行认真整改和未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扣1分。

 

4.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落实,2分。

未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扣0.5,未落实的扣0.5分;未建立并落实罚交分离制度的扣1分。

 

5. 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1分;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并严格落实处理决定,3分。

不履行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的,扣1分;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中发现错案一件,扣1分。对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不予配合的,扣1分;拒不履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处理决定的扣1分。

 

6. 主动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法制机构监督,3分。

对监察、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监督意见未执行且未说明情况的,扣2分;未积极配合复议机构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扣1分。

 

7.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分。

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披露,并经调查核实属违法案件,一件扣0.5;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扣1分;政府信息公开不依法、不及时的,扣1分。

 

8.建立健全了错案追究制度并严格落实,3分。

未建立错案追究制度的,扣2分;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扣1分。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3分)

 

1.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5分。

不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或不依法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每案扣1分。

 

2.积极履行层级监督,8分。

不依法履行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每件扣1分;不能依法受理复议案件,超期限结案的,每件扣1分;经行政复议、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每件扣2分;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

 

 

六、行政审批清理工作(7分)

 

1.审批项目清楚、管理有序的,2分。

审批项目不清、管理混乱的,扣2分。

 

2.及时调整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2分。

不及时调整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扣2分。

 

3.按期作出决定的,1

超期作出决定的扣1分。

 

4.按照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2分。

违反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扣1分。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7分)

 

1.建立健全了信访制度并严格落实,2分。

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扣1分。

 

2.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做到亲自接待上访、信访,1分。

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未亲自接待上访、信访情况的,扣1分。

 

3.能做到依法办理信访事项,2分。

办理信访事项明显违法的,扣2分。

 

4.建立了民事纠纷调解制度并认真落实, 2分。

未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的,扣1分;建立未落实的扣1分。

八、加分情形

10分)

1. 法律文书、案卷质量被评为规范单位或良好以上等次的,加1分。

2.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 被县以上表彰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加2分,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4.被确定为行政示范的,加2分;被县以上单位撤销依法行政示范资格的,扣2分。

5.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根据情况加12分。

说明:考核指标中的每项指标扣分、加分之和不能超过本项指标的总分值。考核项目中年度进行过专项检查的,以专项检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