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展规划
 统计信息
 机构设置
 人事信息
 工作报告
 政府招标
 政府公文
 监督保障
 政府采购
 财政预决算
 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质量信息
 领导讲话
 土地管理
 社会公益
 监督检查
 城乡建设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检索  
发布单位:
信息标题:
您所在位置:富平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Welcome to www.fuping.gov.cn
富平县社会救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434次 发布时间:2010-4-28 10:14: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低保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救助档案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保管审批表及汇总性文件材料;镇人民政府负责保管社会救助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及表格;村()委会负责保管花名册以及工作中的其它资料。。

()凡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管理类、业务数据类等不同内容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归档。

()归档的社会救助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低保档案只供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外单位借阅低保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要限时归还。

()在对档案信息实行有效保密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低保档案数据库,为统计汇总、综合调研、分析决策、查找利用等创造便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