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富平县城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了提高富平县城城市品位,保证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转,拟为城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待污水处理管理站机构批准后调整到污水处理管理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持有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年龄29周岁以下,国家统招的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010年7月份的毕业生,持学校相关证明可参加应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
2、热爱污水处理事业,自愿到我县从事污水处理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从事此项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的组织和原则
1、为了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富平县城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的全面工作。
2、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劳局和县城建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县财政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后勤保障以及招聘人员的各项待遇落实,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招聘。
三、招聘的专业及人数
1、给排水工程 3人
2、自动化控制 2人
3、机械维修与检测技术 2人
4、化学、化验 2人
5、工商、经济类 1人
四、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1、本次招聘在招聘小组的领导下,采用面试的办法,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录取,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2、2010年 4月 1日— 4月15 日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到各专业院校进行招聘宣传。
3、2010年4 月 16 日— 4 月18 日在县城建局由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审。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4、2010年 4 月 20 日由人劳局、城建局、监察局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5、2010年4月22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
6、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一周公示。
7、聘用。凡合格人员一律先与城建局基层下属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7月毕业生聘用时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污水处理管理站正式成立后,招聘人员与污水处理管理站签订聘用合同。其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财政供养等按全额事业单位对待。
五、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3-8203501
富平县污水管理站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