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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2010〕14号 关于印发富平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05次 发布时间:2010-3-22 9:52:47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富政办发〔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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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平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富平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富平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渭南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富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四富平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五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六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七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八实行省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其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考核结果抄送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九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管理部门。

  十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强化行政监督;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每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由考核单位在年初制定。

  十一考核内容可以根据乡镇、政府部门的实际有所侧重。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行政执法为重点考核内容,可以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一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十二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专业部门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三考核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县政府或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评分细则和实施方案。

  十四年度考核以自查自评为基础。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于每年年底向考核机关提交依法行政情况书面报告。

  十五年度考核可以采取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抽查考核等不同方式进行。

  十六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

  内部考核可以采取审阅年度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卷和文件资料、抽查下属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

  外部评议可以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法进行。外部评议可以由考核机关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考核机关委托其他机构实施。

  十七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百分之八十,外部评议分值占百分之二十。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十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十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

  二十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二十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考核机关给予通报表彰。

   二十二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二十三、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