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平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09)31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富平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觅子乡觅子村、西上官村、西吕村有关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1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1000元/亩,合计每亩35000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兑付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500元。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觅子乡觅子村五组35.77亩, 合计征地费:125.1950万元。
觅子乡觅子村六组126.61亩, 合计征地费:443.1350万元。
觅子乡觅子村七组45.48亩, 合计征地费:159.1800万元。
觅子乡西上官村三组16.74亩,合计征地费:58.5900万元。
觅子乡西上官村十组22.88亩,合计征地费:80.0800万元。
觅子乡西吕村西组7.91亩, 合计征地费:27.6850万元。
觅子乡西吕村东组39.33亩, 合计征地费:137.6550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富平县国土资源局或觅子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0913-8212645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富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