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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财政局 富平县商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乡镇财政所、销售网点:
为了落实好《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陕财建办[2009]2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补贴发放进度,扩大农村消费能力,推动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利企惠民扩大消费繁荣经济的重要措施。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对于方便群众申领补贴,刺激农村消费需求,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开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涉及家电下乡的相关部门和销售网点,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协作,配合做好此项工作。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协同做好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要互通检查信息情况,联合打击处理不法行为,打造良好的家电下乡环境。
三、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⑴销售网点职责:要及时代理审核补贴资料,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代理审核资料应按每台产品装订成册,由销售网点每隔5日向指定财政所提交一次。
㈡乡财政所职责:要及时受理销售网点提交的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认真审核申报资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报表及时上报,并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要妥善保管补贴资料,定期对已补贴农民进行电话回访,回访率不低于10%,并有回访记录,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㈢代发银行职责:要密切配合家电下乡工作,按照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要求,在收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和发放清册后,按规定时限把补贴资金打到农民的“一折通”上,并及时提供上折清册。
㈣财政部门职责:要加强上下沟通与左右协调,充分保证补贴兑付的资金需要,确保补贴拨付及时、不断档。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
㈤商务部门职责: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严格监督,加强检查。
财政、商贸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协调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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