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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投诉] 有困难的复转军人自谋职业
提交日期 2010-7-14 18:30:21
内  容      我是一名复转军人,也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可是....我到县民政局申请小额贷款,他们以种种借口,就一句话咱们县没开始来我,要找他们领导说他领导有不在,至少不下于3次;我想问的是国家既然提倡、鼓励复转军人自谋职业,创业,为什么什么政策到咱们县咱们县的公务员竟能如此刁难人、他们是什么意思呢???,“人们政府为人民”,我搞不懂。请答复。
回复日期 2010-7-28 16:18:20
回 复 人
回复意见  

您好:

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凡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凡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复员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可为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优惠政策。

二、贷款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货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扶持。

三、建议

您所提出到民政局申请小额货款问题,截止现在国家还没有任何有关民政局为复员退伍军人办理申请贷款的政策。建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商业银行咨询贷款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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