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8号)要求,根据《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办发〔2018〕172号)相关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31日0时解除富平县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请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措施开展资料进行汇总,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