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排除和控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富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重新修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内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开采、加工过程中因操作程序不当或疏忽麻痹等原因发生坍塌、爆破造成死亡10人以上,伤10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矿山安全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二、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报告中小企业局和所在镇政府,事故发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以最快方式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可以采取先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报告,由局长向主管副县长、值班县长或县长汇报,并立即启动紧急处理预案。
四、县安监局设立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指挥部,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刘耀朋兼任,负责安全事故应急上报协调及上级命令下达工作。
指挥长:安监局长 张红卫
副指挥长:县卫计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务局、物资办、交通局、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的负责人。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8201621
五、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指挥长: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上级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2.副指挥长:服从指挥长的安排,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本救援队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3.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正、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不定期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按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调查组织。
5.县公安局:负责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的确定。
6.县监察局:负责事故抢险工作的监察,对拒不执行命令,贻误战机或因指挥不当致使事故抢险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和处理。
7.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工作。
8.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依法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预防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地质信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事故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9.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与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1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排水引洪及事故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测算,组织排水抢险和人员财产转移。
11.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人员培训等,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组织对毁坏路面、桥梁的修复工作。
12.中小企局:积极与安监部门配合搞好事故处置及调查工作。
13.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六、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县政府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专业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开作。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电信、气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工作要求
1.本《预案》针对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各项抢救工作,并提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总指挥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3.对于以上方案中涉及到和抢险过程中需临时动用的人员及部门,都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有任何怠慢推诿、扯皮现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于不服从指挥、延误抢险时间、造成事故扩大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主要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县委办 杨 毛 18909131626 8211001
政府办 王华中 13909135133 8211003
监察局 任秋成 13991658089 8216819
安监局 张红卫 18909133238 8201621
公安局 刘建伟 13991682179 8211009
国土局 刘凯文 13809135199 8205801
卫计局 王曙光 13991699899 8212675
住建局 康进联 13369168599 8212691
交通局 杨国平 13759691888 8200508
水务局 井 涛 13098121021 8212327
中小企业局 景永新 13892505988 8211223
物资办 石 健 18991683796 8212001
指挥部办公室 刘耀朋 13892348233 82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