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供销联社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供销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
2、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社的建议,维护供销社及社员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发挥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5、大力发展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不断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6、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7、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开展社员资金互助,促进合作社良性循环。
8、对供销社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9、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县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