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编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意见,拟定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检法两院及各类事业机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意见和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参与有关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工作。
(三)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科级领导职数;审批县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科级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县级机构设置,规范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六)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参与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七)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工作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过快增长。
(八)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属各类事业机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等,审批县属各类事业机构(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组织实施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决策意见的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以及市编办。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