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平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字〔2021〕 69号)和《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富环督办发〔2021〕25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煤炭管控问题长期未解决,全市2019年非电用煤1005万吨,未完成964万吨的控制目标;2020年煤炭消费量3588万吨、非电用煤2240万吨,较2015年分别增长148万吨、29万吨,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
二、整改目标
加大非电规上企业煤炭消费管控力度,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2021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严控“两高”项目审批,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坚决控制煤炭消费增量。明确非电控煤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夯实控煤主体责任。
(2)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能耗情况,对17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约谈,对煤炭消费增速较高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度煤炭削减任务。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严控 “两高”项目审批,确保能耗“双控”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全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达了2021年度综合能耗控制计划,强化工作任务,确保煤炭削减工作落到实处。紧盯重点用能企业,对煤炭消费增速较高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其他企业逐月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9日,共5天。
受理单位: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富平县人民政府4楼发展和改革局环资股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