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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水务局)
来源: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15:34 点击量:37207 字体:
索引号 001-2/2021-00009428
主题分类 综合类 体裁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1-10-20
信息标题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水务局)

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反馈问题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1〕30号)和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富环督办发〔2021〕25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

全县井灌区335眼农灌井中由取水许可证的仅5眼;银海洗煤厂未获许可长期违规取用地下水。

二、整改目标

结合我县超载区治理方案进行认定。对认定为退出类的严格退出,认定为整改类的按照中省取水许可专项整治整改提升阶段的要求,确认保留或退出;对认定为保留类的按照水利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换发时限要求,如期换发电子取水许可证照。

依法拆除银海洗煤厂取水设施,填埋机井,封闭井口,依法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

安排专人深入涉及镇办对农灌井逐一入户摸排,详细采集农灌井坐标、取水口照片、计量设施全景照片及特写照片等信息,建立排查台账;根据摸排资料,首先在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系统完成农灌井取水口核查信息录入,再在专项整治系统完成提升阶段农灌井的保留、整改、退出提交审核工作;对认定为保留类的农灌井在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并生成二维码电子取水许可证照。

依法拆除富平县银海洗煤有限公司取水设施,填埋机井,封闭井口,依法处罚。

四、整改期限

9月20日前完成退出类农灌井认定工作;9月底完成认定为保留类农灌井电子证照换发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类农灌井的认定工作,确定保留或退出。

7月10日前依法拆除银海洗煤厂取水设施,填埋机井,封闭井口。依法行政处罚。已完成。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9月底全部完成335眼农灌井整改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函)〔2021〕109号、渭南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渭南市取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水发〔2021〕349号)文件精神,对认定为保留类的219眼农灌井换发了电子取水许可证;认定为退出类的116眼农灌井(报废填埋40眼、征地拆除54眼、未施工机井7眼、重复登记8眼、焦村南韩7眼为供水井,不属农灌井)不发放电子取水许可证,并予以退出。已完成整改目标。

2、7月8日,我们第一时间对银海煤业取水设施进行了查封,目前,已拆除所有违规取水设备、封闭井口,处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水务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受理单位:富平县水务局

监督电话:0913-8212327

联系地址:富平县人民路3号


富平县水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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