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二、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各镇办、各部门办公用房统计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填报数据有变化的,应在报送统计表时予以书面说明。统计信息表及填报说明在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镇办、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定责任人和联络员,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应充分认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核实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张 晶 联系电话:8212088
富平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