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了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富平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县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各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