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登录陕西省工商局(http://www.snaic.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场主体年报模块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按操作提示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农合、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公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2、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量在5月份以前进行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根据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公示,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
4、凡2017年7月6日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望尽快申请移出、否则将承担严重的不良后果。
六、咨询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个体监管股:8204809;
城关市场监管所:8212346;车站市场监管所:8204688;庄里市场监管所:8616342;淡村市场监管所:8207506;流曲市场监管所:8714035;刘集市场监管所:8920038;美原市场监管所:8811024;曹村市场监管所:8757004;薛镇市场监管所:8840825。
特此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日